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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时代对体育强国和体育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行政执法作为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也面临着方式革新的机遇和挑战。简政放权背景下,体育执法面临着“应不应该管、怎样管”的尴尬处境,广为体育行政执法主体运用的强制性执法手段极易加剧执法矛盾,执法的社会效果得不到保障。由于传统执法方式难以适应新时代体育市场监管的现实需要,革新体育行政执法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面对时代课题,应遵照由“形式优化”到“实质革新”的逻辑,并树立行政平衡、服务合作和正当程序的理念,从引入信用工具、推广非强制性执法和全程说理式执法3个方面推进改革,实现体育行政执法方式的精简化、多元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2.
郭树理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1):39-48
俄罗斯国家奥委会遭国际奥委会(IOC)暂停成员资格,导致很多无辜运动员无法参加平昌冬奥会,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平昌冬奥会特别仲裁机构处理的数起案件均涉及俄罗斯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问题。俄罗斯运动员在仲裁程序中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是IOC的专属财产、任何人不拥有参加奥运会的所谓权利、IOC可以拒绝任何人参赛而无须出具理由。IOC运用对奥运会的专属权利,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符合参赛条件的俄罗斯清白运动员参赛,有构成垄断的嫌疑。符合参赛选拔条件、且不存在禁止性限制因素(如兴奋剂禁赛处罚在身)的清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是他们的权利,而不是IOC赋予他们的特权。切实保护运动员参赛权利是各国法院和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体育参赛资格案件中的一贯立场,平昌冬奥会仲裁庭的实践过于保守。奥林匹克运动体育善治的改革,要求必须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修改,最大限度地保护运动员的参赛权利,实现《运动员权利与义务宣言》的宗旨。 相似文献
3.
《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规则》是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下属的运动员委员会制定,执行委员会批准通过的首个明确规定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活动中权利的文件。作为运动员参与反兴奋剂活动的基础,该文件的制定与修订争议不断,多集中于文件名称、法律地位及其内容中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部分。在体育组织的干预下,起草者修改了文件的名称并澄清“这不是一份法律文件”,使该文件的意义与价值存疑。建议在日后的修订中慎重考虑文件名称的匹配性,在厘清该文件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国际标准关系的基础上,赋予其法律效力或给予象征性法律规则的地位,完善对受侵犯权利救济的指引,加快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4.
行政奖励现代行政和现代法治的产物,是区别于传统行政的一种新型的引导型行政。在实践中以其特有的优势得到愈来愈广泛的应用,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是相对人权利的保障不力,本文以对行政奖励行为含义特征为切入点,进而对行政奖励行为的可诉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6):50-53
贸易便利化自新加坡议题提出,到多哈谈判一再搁置,WTO作为世界多边贸易组织核心主体遭受质疑。巴厘一揽子协议通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2017年2月TFA正式生效,是WTO谈判功能恢复及其推动全球贸易发展的宗旨在促进全球贸易便利方面努力的体现,其特殊与差别待遇承诺的具化既捍卫了机构权威,也增强了成员的机制自信。中国自贸区在对接TFA过程中既有收获,也存在不足,在信息透明度与单一窗口制度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陈文丽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8,22(2)
在某种意义上,司法过程是对民主和正义的一种考量,立法体现民主,而司法则更多地代表正义。司法活动本应严格依法进行,但法官毕竟不是机器,而且为了裁判的合法又合理,需要赋予法官考虑案件特殊性的权力,也就是自由裁量权。但是,自由裁量权如果规制不当,又会被滥用。正确的态度是一方面赋予和保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对其加以适当的规制,以充分发挥其正面价值。 相似文献
7.
王玉玲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2):78-85
我国儿童隐私数据保护观念实际较为欠缺,儿童隐私数据保护的法律规范存在不足,过于注重对数据的控制,对不同领域内儿童隐私数据收集、管理、使用等缺乏一种更为灵活和专业的规范模式。对此,需要重视儿童隐私数据保护观念的网络形成途径,并对儿童隐私数据的法律保障进行针对性研究的展开;同时,在规范偏重上实现由“控制”转变为“智慧监管”的保障方式,并细化行业协会规范,以“避风港”等制度的设立达到规范的“专业化”实现路径,从而使得儿童隐私数据的保护更具灵活和专业性。 相似文献
8.
法律对村委会的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地位规定不明确,仅把村委会的部分行为纳入民事诉讼的范围,易形成诉讼上的盲区。村民自治权对村民来说是一种内部的公共权力,村委会可以被看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故村委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行为也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笔者认为,只有将村委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能更好地保护村民的行政诉权,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农村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对村民行政诉权保护方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章志远 《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5,23(1):44-49,67
我国行政法上的行政法治原则因存在内涵空泛、适用性差、确立标准过于简单等致命缺陷,因而难以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效力的贯穿始终性和内容的根本性是识别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标准,以此为基础。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重构为行政法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行政效益原则等三项内容。 相似文献
10.
程建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0(1):19-24
互动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行为的形成、行政行为的过程、行政行为的目的与客观效果的实现的一致性等方面采取互相促动方式,通过制约与激励机制,为实现公共利益与私益的最大化而由行政主体作出或由双方合意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按照互动程度不同,互动性行政行为分为成立型、过程型和激励型三种。可接受性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是互动性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互动性行政行为打破了传统的行政行为效力规则,在法律救济途径和承担责任主体等方面具有独立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